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Luoyang Housing Security And Real Estate Service Center
网站首页
党的建设
党务公开
党建动态
廉政建设
文明创建
政务公开
中心简介
领导分工
组织机构
年度预决算公开
权责清单
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行业动态
县区动态
要闻动态
政策文件
文件解读
投诉建议
在线投诉
调查征集
我要建议
联系热线
网上大厅
预售楼盘查询
期房签约查询
现房签约查询
业务进度查询
企业资质查询
预售指导价查询
存量房合同查询
评估机构查询
公告公示
风险提示
温馨提醒
遗失公告
保障房资格公示
经适房公告
公租房公告
廉租房公告
房产市场综合公告
保障房摇号结果
保障房项目建设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房产交易业务
经济适用房业务
公租房业务
廉租房业务
维修资金
房产租赁业务
物业管理业务
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房改房业务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线上申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0 17:27:30  |  
栏目:人才引进住房补贴  |  
浏览次数:0

为了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洛建〔2025〕6号)要求,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人才住房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洛阳人才住房补贴系统自2025年6月10日起正式上线试运行,可实现人才住房补贴线上申请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6月1日以后我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符合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办法,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学历人才。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专科毕业生。

(三)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

二、适用条件

(一)单位要求

 租房补贴适用于我市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和在洛企业。

 购房补贴除包含租房补贴适用范围外,还适用于驻洛部队和省属在洛机关事业单位。

(二)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博士学历人才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时间为准。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三)工作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创业人员创办企业需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四)住房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或未购买家庭首套住房,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高层次人才不受此条限制。

(五)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三、住房补贴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

A类人才:租房补贴为4000元/月。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金额的50%发放,最高100万元。

B类人才:租房补贴为3000元/月。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金额的40%发放,最高70万元。

C类人才:租房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金额的30%发放,最高40万元。

D类人才:租房补贴为1500元/月。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0%发放,最高20万元。

(二)学历人才

博士研究生:租房补贴为1200元/月,购房补贴为10万元。

硕士研究生:租房补贴为800元/月,购房补贴为5万元。

本科毕业生:租房补贴为500元/月,购房补贴为3万元。

专科毕业生:购房补贴为2万元。

        (三)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租房补贴为1200元/月,购房补贴为10万元。

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租房补贴为800元/月,购房补贴为5万元。

       (四)技能人才

         高级技师:租房补贴为800元/月,购房补贴为5万元。

         技师、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租房补贴为500元/月,购房补贴为3万元。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购房补贴为2万元。

四、申请方式

住房补贴采用线上申请报名进行办理,登录系统界面(外网)--用户注册(个人、单位)--业务办理。

洛阳人才住房补贴系统网站:

         人才补贴内网http://192.168.0.170:6002/newpt/new/pt/index.html#/talent-subsidy/login

        人才补贴外网 http://123.7.180.231:6002/newpt/new/pt/index.html#/talent-subsidy/login

五、咨询部门和时间安排

      (一)咨询部门:

1.市住房中心保障二科,咨询电话:0379-69865958:负责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等单位的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咨询。

2.各区住建部门:负责本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区内纳税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咨询。

涧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150291。

西工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3218382。

老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咨询电话:63993782。

瀍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中心,咨询电话:65171967。

洛龙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咨询电话:63322620、65156732。

伊滨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9690911。

(二)时间安排:申请人可以随时线上申请住房补贴,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随时进行线上申请业务指导。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至20日为联审及公示时间;21日至月底为本季度住房补贴核算金额及上报时间。

六、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具体步骤见申报操作指南)

(二)单位初审。(具体步骤见申报操作指南)

(三)复审。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对线上申请情况进行复审,对提交的要件检查是否一致(学历、租房的性质),符合要求的进行汇总上报。

(四)联审。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将本区线上申请汇总情况按要求上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至20日组织市(区)人社、社保、医保、教育、民政、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

(五)公示。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将审核结果分别反馈至区住建局、用人单位,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补贴方式、标准等信息,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六)发放。

1.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申请的市级负担部分的住房补贴核算金额及人员应发放明细报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本季度的住房补贴。

2.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将市财政局拨付的住房补贴按规定时间发放至审核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给本人。

3.租房补贴按季度核发,每季度首月发放上一季度的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按年度分3年核发,每年分别发放购房补贴的40%、30%、30%,首次发放为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剩余两次为每年的对应月份。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如申请人填报信息不实,一经审核出一律按不符合资格条件处理。

(三)本系统支持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资格申报,支持人才类型、补贴类型(租转购)、工作单位变更及补贴资格注销。

(四)本系统未开发的业务功能,特殊情况的可以线下申请。

上一篇:
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指南
下一篇:
人才住房补贴系统申请操作指南
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报名系统